一、起草背景。
在当前能耗双控背景下,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能够有效降低我区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提升地方用电高峰时段保障能力,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绿电生产,能更加有力有效保障后续全区重大项目用能需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区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经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到2025年底,全区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50兆瓦左右,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力争达到75兆瓦左右,光伏装机规模占比达到70%左右。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大工业建筑光伏开发利用力度,推动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二是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三是积极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项目建设。新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要达到100%;引导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100%同步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四是不断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化利用新模式。五是积极推动光伏电站配建储能系统。六是有序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工作。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健全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能源统计计量体系。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调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核算方式,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四是优化项目服务。严禁随意设置备案前置条件等行为,做到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五是强化安全责任。强化屋顶产权方、建设管理方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