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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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洋河新区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578182269/2024-00078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税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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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区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1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202210月,省政府发布《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159号令)《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要求: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税费征管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了《洋河新区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宿迁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采用章节式结构,分为六章五十条,主要包括如下:

(一)总则。《办法》一是明确本区税费服务、税费监管以及相关信息共享、协同保障等工作,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坚持税务为主、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三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包括建立健全机制、协助开展、协调督促、经费保障等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二)税费服务。重点阐述税务机关在税费服务中应承担的职责及任务。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统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服务,完善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推进税费业务跨区域通办等。

(三)信息共享。《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明确数据共享原则、共享平台、共享方式、共享目录等。细化涉税费信息共享范围,按照《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提供的涉税费信息。

(四)税费监管。《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税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联合监管,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五)协同保障。《办法》进一步扩大协同保障单位对象,细化了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为税务机关履行税费征收职责提供协同、协助的责任。

(六)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对相关事宜作出说明。

四、工作目标

凝聚涉税涉费各方主体力量,进一步健全税费征管制度保障、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税费协同征收管理,促进洋河新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