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12345热线和“鼎鼎有民”网络平台群众诉求事项办理工作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2015年度全市目标综合考评办法》(宿办发〔2015〕24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宿迁市12345热线与网络问政工作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宿办发〔2013〕91号)和《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网络沟通互动工作考核及问责办法》(宿办发〔2014〕38号)有关考核办法作以调整和补充,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12345热线和“鼎鼎有民”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
二、考核项目和赋分标准
(一)办理质量考核95分
1. 承办单位有热线电话办件和网络办件的,办理质量考核得分按如下方法计算:
办理质量考核得分= 75×热线满意率+20×按时办结率
2. 承办单位无热线电话办件只有网络办件的,办理质量考核得分按如下方法计算:
办理质量考核得分=95×按时办结率
(二)承办量考核5分
按承办单位办件数量进行赋分,由基本分和加分组成。承办单位办件量低于当月平均办件量的得基本分4分;达到当月平均办件量以上的,每增加100件加0.1分,加满1分为止。
(三)加减分考核5分
1. 扣分情形。对市12345热线交办的紧急事项,未能及时处置或在交办24小时内未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的;不服从12345热线协调调度的;遇公共突发事件,或其他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事项,可能导致群众大量咨询、投诉,未及时主动向市12345热线报备的;对群众咨询、投诉的问题不回复,虚假回复,草率办结,导致群众不满意的;被市12345热线交办单、《宿迁365专报》、《直通12345》通报后仍未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以上情形每有一例,扣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 加分情形。对于市12345热线交办的紧急事件,积极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的;遇公共突发事件,或其他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易导致大量咨询或投诉,事前主动向12345热线报备的;群众诉求件办理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积极主动解决群众诉求、赢得百姓好评,被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组织开展政民互动、网友见面会、第三方评议、热线宣传月以及热线走进社区(广场、园区)等活动的。以上情形每有一例,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对市12345热线和“鼎鼎有民”网络平台群众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每月考核一次。月度得分=办理质量考核得分+承办量考核得分+加减分;年度综合得分为当年度12个月的平均得分。
因考核办法调整,2015年综合考核成绩为:“上半年得分(《宿迁365专报》总第140期)加下半年单月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四、考核口径
1. 对合理诉求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零办件”单位不列入考核。
2.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诉求;人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机构已依法立案的诉求;公检法机关或纪委(监察局)已依法立案的诉求;已办理信访终结的诉求;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诉求,不列入热线满意率考核,仅列入按时办结率考核。
3. 无理诉求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区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评审认定。如诉求人表示满意的,列入热线满意率和按时办结率考核;如诉求人表示不满意的,不列入热线满意率考核,仅列入按时办结率考核。
4. 群众合理诉求因办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同一反映人针对同一问题多次重复投诉的,热线满意率考核时仍作为多个办件考核;办理措施落实后,同一反映人仍针对同一问题多次重复投诉的,热线满意率考核时只作为一个办件考核。
五、本考核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由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