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控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函〔2023〕5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至辖区相关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并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安全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出入库、使用及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日常使用安全。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