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安全培训机构:
现将《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部署安排,及时抓好排查梳理、问题整改、监管执法、材料报送等工作,通过部门监管和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培训条件和教学质量。
联系人:于航,电话:84366019, 电子邮箱:syjxjc415@163.com。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落实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培训场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条件标准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教学保障能力和培训质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32/T 3250—2017)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学服务规范》(DB32/T 4289—2022)有关条件标准,严密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大纲,严肃查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不落实教学服务规范、不执行安全培训规定等行为,切实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质量。
二、重点内容
(一)持续完善安全培训条件
1.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各类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师资配备标准,注重选配专业对口人员担任理论和实操教师,并取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师资证书;承担特种作业人员教学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科目理论或实操教学能力,实操教师应当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相应专业中级(含技师)及以上职称;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专职教师授课时间不得低于培训总学时的50%。
2. 完善教学设施器材。理论教室投影仪、音响、话筒等教学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教学正常使用;各类实操教室要配备相应科目实训设备,并完善相关配套器材;电脑室要连接远程教学系统,课程设置符合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及学时要求;警示教育室要定期更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视频,切实提高“三项岗位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增加管理人员配备。承担实操教学的培训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机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5人,细化人员职责分工,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和管理教育,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 拓展实操培训场地。安全培训机构新增的实操培训设施,应当及时调整场地布局,单项培训科目满足同期30人以上培训需求;因场地受限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市局将相应核减机构培训范围。
(二)坚持按纲组织教学培训
1. 落实大纲内容。各安全培训机构要根据安全培训大纲课程设置,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及审核授课教师培训课件,按照培训课程规定内容,合理安排人员授课,确保培训有序组织实施。
2. 完成规定学时。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教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授课教师做好培训准备,依据授课内容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特种作业人员线上培训不得超过理论学时的40%。
3. 强化过程管控。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班级主任随堂听课制度,规范培训教学组织,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每天授课前检查培训设备及场地器材,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培训期间,每天上午及下午要严密组织人员签到,不得他人代签、一次多签及补签;要强化课堂管理,认真维护教学秩序,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数、授课教师等情况;要加强服务保障,培训场地配备空调、饮水机等生活设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办班审批、过程管控和考试监督,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
(三)规范培训档案日常管理
1. 保持资料完整。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学服务规范》规定的16项内容和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办班审批、监考记录等有关要求,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 规范填写内容。所有档案材料均应如实记录,相关表格涉及内容要逐项填写,包括具体日期和单位印章,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及符合要求。
3. 及时装订保管。各安全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整理档案材料,每期培训班应当于考试周期结束后,及时整理装订和妥善保管教学档案;考试档案要及时移交考试中心保存,并现场做好档案材料核查工作。
(四)做好考试发证保障工作
1. 加强考试收费宣传培训。每期办班培训时,要及时组织考试收费政策宣传教育,明确收费依据、管理权限和具体标准,辅导交费流程和操作办法,稳步推进收费政策组织实施。
2. 严密组织人员参加考试。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考试计划安排,提前通知全体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切实提升人员到考率;各培训机构应安排人员现场组织,提前半小时到场准备,填写相关表格,并配合考试中心维护现场秩序,督促考生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考试中心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3. 及时提交发证审核材料。考试当天应当完成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发证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工作,并逐项核对申报内容,确保申报材料及时、完整和准确。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3年5月20日前,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条件标准及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全面组织自查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和边查边改,3月10日前报送整改工作方案,5月25日前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二)执法检查。5月30日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根据存在问题依法依规组织查处;6月1日前,各地要报送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市局将根据各地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复查。
(三)核查验收。8月下旬,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核查验收,重点突出师资队伍、管理人员、培训场地、设施器材等内容,对不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组织停业整改,待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培训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学习有关标准规范内容,指导培训机构排查梳理存在问题,审核把关机构整改工作方案,序时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严密组织整改。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自查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与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整改工作事项和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调整,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机构监管责任,定期检查培训机构具备条件及办班教学情况,现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存在问题。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培训机构相关场所要悬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租用场地要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各类用电、用气设施要合理布局和敷设线路,各类实操培训要加强现场管理和设备检查,确保设施器材完好及人员安全;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切实提高各类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