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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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洋河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索引号 578182269/2023-00085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工商    通知
发布机构 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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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一、主要背景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作用日趋增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为防止个别政策措施,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抑制社会创新活力,降低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不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制定了《洋河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包括政策制定单位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等政策措施时,都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包括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各类政策措施等包括“一事一议”形式。制定单位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由政策制定单位在起草的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核心,重点完善和细化审查标准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规范部分条款表述,补充“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部分表现形式,进一步扫清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二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充实细化审查标准,完善排斥限制招投标的部分条款,畅通商品和要素流动渠道。三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对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提供或扣留各类保证金等条款进行规范和完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四是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细化部分内容及表现形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做好衔接。五是坚持全国一盘棋,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进一步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进行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审查结论对之前的存量政策措施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建立台账。

以政府或党政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文件起草单位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