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政策依据
依据《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宿政办发〔2024〕22号),重新制定《洋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洋办发〔2025〕7号),2014年8月29日印发的《洋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洋管办发〔2014〕79 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意义及目的
《预案》是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的重要要求;是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表现。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一)优化预警启动基本条件
结合近年来空气质量预警启动条件和实际阈值,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把预警启动基本条件由“AQI大于200”调整为“AQI大于150”,并删除SO2指标。修订后,具体预警条件是:“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调整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根据新区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对重污染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进行全面修订调整。如,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修订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安局,由区环安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指导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市级部门的联络工作”。
(三)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1.完善企业绩效分级减排。在原有“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调整为:“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其中,绩效分级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C级和D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措施。严格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新增涉VOCs应急管控措施。倡议性措施方面: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强制性措施方面: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企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至18:00停止装卸汽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