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洋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578182269/2025-00018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5-03-12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洋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政策依据

依据《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宿政办发〔202422号),重新制定洋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洋办发〔20257),2014829日印发的《洋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洋管办发〔201479 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意义及目的

《预案》是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的重要要求;是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表现。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一)优化预警启动基本条件

结合近年来空气质量预警启动条件和实际阈值,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把预警启动基本条件由“AQI大于200”调整为“AQI大于150”,并删除SO2指标。修订后,具体预警条件是: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调整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根据新区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对重污染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进行全面修订调整。如,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修订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区环安,由区环安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指导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市级部门的联络工作

(三)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1.完善企业绩效分级减排。在原有“Ⅲ级、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调整为: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其中,绩效分级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级、级、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C级和D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措施。严格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新增涉VOCs应急管控措施。倡议性措施方面: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强制性措施方面: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企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18:00停止装卸汽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