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洋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索引号 578182269/2025-00017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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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适用条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立即响应。

三、预警等级

根据省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跨自然日)计算。

黄色预警(级):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级):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级):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时,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即转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区环安,由区环安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指导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市级部门的联络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各产业园、区组宣部、区经发局、区教育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安局、区旅游交通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资规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有线公司等。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各产业园。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2. 区组宣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 区经发局。会同环安局负责指导各产业园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开展能源保障工作,并对能源保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配合区环安局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有关企业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汇总各地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4. 区教育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汇总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学生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5. 区公安分局。会同区旅游交通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实施机动车临时管制、工程运输车辆(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禁行管制;查处职责范围内非法经营汽油、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会同区环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保障,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7. 区环安局。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产业园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监管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时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8. 区旅游交通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征收拆除等施工扬尘的监管对外墙涂刷施工作业的监管,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征收拆除等扬尘的管控工作。及时汇总应急管控期间各地落实建筑工地管控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负责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强化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的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应急管控工作方案。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负责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管控工作,负责渣土运输扬尘的监管工作。协同区公安分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负责会同区环安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及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负责查处职责范围非法销售油品行为。

10.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的指导、督促和管理。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农业领域应急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11. 区资规分局。负责落实林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2. 电信、移动、联通、有线公司。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救援、处置等工作做好通讯保障。

五、应急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或执行应急抢险、重大安保等任务时可不执行相关响应措施。

1.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

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情形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且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18:00停止装卸汽油作业。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实行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

倡导公共节约用电。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根据各地的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实行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强制性减排措施

根据各县(区)I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

船舶修造、汽车维修、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继续进行)

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应急抢险用除外)。

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六、应急豁免

依据省环境应急管控污染治理企业停限产豁免资格认定办法,对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或生产线,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或生产线,以及能够严格落实省、市工地管控要求且施工场地内的非道路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机械或国六标准以上汽柴油的建设施工企业(爆破、破碎、拆除、土石方作业除外),免予执行应急停产等管控措施。相关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

工业企业豁免名单由环安局会同经发局共同确定,施工工地豁免名单由旅游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共同确定。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应急豁免期间,如发现有悖于豁免条件的行为,取消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相关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七、应急终止

当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责任奖惩

相关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企业,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以及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一经发现,立即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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