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税费征管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求,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税务辅助工作人员,外派到相关单位从事税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税务辅助人员(辅助岗) |
6 |
财务财会类、税务税收类、统计类、审计类、计算机(大类)、经济类、法律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性、纪律性。
3. 本科以上学历。
4. 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4年8月15日至2006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附件1) 。除本公告之外,其他相关政策,由兴洋公司负责解释。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在处分影响期之内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洋河新区现在职在岗的政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洋公司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2)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税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2. 报名地点:洋河新区东圩办公楼三楼人事档案办公室。
3. 报名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吴亭,0527-88850787。
4.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5. 资格审查:由兴洋公司会同用人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6. 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后,收取笔试考试费用100元/人,现场缴纳。
7. 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8.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
报考者应当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者。
面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求剩余考官打分平均值的方式计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兴洋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洋公司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报考者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兴洋公司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聘用的人员参照新区《洋河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吴亭 0527-88850787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0527-8266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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