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的通知》(苏应急函〔2023〕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于4月底前完善特殊作业电子票证及在线审批系统,认真组织相关特殊作业人员、监护人、审批人等进行专题培训,确保作业过程正确规范,审批流程方便顺畅。6月1日起,所有特殊作业票证必须实行特殊作业票线上办理。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的通知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