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实施有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洋河新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的通知》(洋管发〔2014〕47号)《关于印发洋河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洋管办发〔2017〕7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执行期间,如出台新的办法,按新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区级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